暑假来临,旅游“风”在全市兴起,再加上奥运临近,夏日旅游亦变得更加火爆。但每次假日旅游高峰过后,紧接着就出现投诉高峰。那么怎样使暑假出游既充实又舒心呢?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消费者暑假出游投诉主要有以下问题:
景点“缩水”
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没有把景点一一进行罗列,为了减少开支,在旅途中偷偷把若干个景区省去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消费者自费景点。而有的旅行社则将沿途景区一体化,但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让消费者驻足观看的机会。
购物上当
目前零团费风行,导游和地接社完全依靠消费者购物或者自费项目获得回扣。为了方便多赚钱,一些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上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而实际中游览的景点变少,购物点则一个个增加。而且由于导游带去的购物点多是虚高定价的商品,消费者购物上当的情况屡屡发生。
住宿规格模糊
旅行社的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住宿“准×星““超×星”的字眼,很多消费者对这类标准感到非常疑惑。有的旅行社对此这样解释:酒店是新建的,刚营业不久,还没来得及申报星级,不过是按照×星级标准兴建的,消费者也就信以为真了。旅行社的这种模糊提法其实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使消费者产生可以享受×星级酒店待遇的错觉。
就餐质量差
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吃、住等费用都包含在出游费里,或是在××酒店就餐,几菜几汤,每人多少元。这些说法都是比较笼统、模糊的。而到实际就餐时发现,所吃的“质量”与之前说的标准相差很远。
为此,本报提醒消费者出门旅游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要选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研究内容,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详细、明了,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合同契约内容要写明地点、天数、有无保险、费用涵盖范围和行程内容。还要签订履约保证,并明确注明一旦调整行程或课程时,启动替代方案。保留广告宣传单,万一发现与广告内容不符,可以举证要求赔偿。
三是货比三家,挑选一家或几家规模大、牌子老、名气响的旅行社作参考,最后再敲定适合自己的。
四是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下榻宾馆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而不要图一时省事;目前市民自驾游多了起来,旅游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看管合同,避免因汽车被撬被盗引发的纠纷。
五是旅游购物要保留好发票、信誉卡、保修单,以便发生纠纷时提供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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