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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旅游行业防御台风
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我市紧邻福建、温州等沿海地区,受台风影响较为频繁,每年台风侵袭都会对我市旅游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台风季节游客和旅游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了《丽水市旅游行业防御台风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丽水市旅游行业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台风来临时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旅游企业的利益,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台风防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台风灾害对旅游业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大风、暴雨、洪水等造成旅游景区山体崩坍、旅游星级宾馆设施损坏、旅游车船倾翻等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努力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财产损失,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旅游设施安全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风情、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全市旅游行业防台工作和旅游设施出现险情的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旅游局将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台风灾情的发展和全市旅游行业防台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台风灾害和旅游设施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领导
(一)市旅游局的防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旅游局的指导下,由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局机关各职能处室根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实施。台风影响我市期间,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全力以赴,保证防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旅游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防台应急预案有关安排,负责处置台风灾害出现的各种险情。
四、预案启动和实施
市、县(市、区)旅游局应根据台风动向,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指导旅游企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一)台风来临前防御工作
1.及时关注台风动向,按照气象部门的预报情况,启动市旅游局短信平台,及时将台风信息和上级防台指示精神告知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市直旅游企业。
2.各旅游企业进一步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台避险知识教育。
3.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旅游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4.A级旅游景区(点)要加强景区内的安全防护等设施(含游乐设施)、山体、河道等的巡查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固。
5、A级旅游景区(点)要及时清点统计逗留景区内的游客人数,制订撤离预案。
6. 根据台风动向,旅行社适时停止组团和接团工作,直到台风影响过后。
7.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旅游企业之间保持通讯、信息畅通。
(二)台风来临时防御与应对工作
1.按照气象部门的台风动态预报,适时采取关闭A级旅游景区(点),撤出在景区景点游览的团队和散客,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游客安置工作。
2.已组团到受台风影响地区旅游的要就地待命,听从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度;已接待的团队要求就地休息,不安排户外活动。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3.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旅游企业加强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值班。
4.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各旅游企业之间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及时上报防台信息,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5.各旅游单位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台的各项工作.
6.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丽水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台风过后处理工作
1.台风过后,旅游景区(点)在重新对游客开放之前要作一次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景区(点)设施设备的完好。
2.各旅游单位做好灾后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景点受损设施等。
3.各旅游单位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
4.做好防台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和市防汛办。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根据本工作预案作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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