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旅发〔2008〕50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星级饭店

复核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星级饭店: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2008〕121号)要求,并结合星级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全市星级饭店复核与复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星级标准引导全市星级饭店的健康发展,促进饭店业管理与服务品质全面提升。通过星级复核复评工作,强化星级饭店的星级意识和品质意识,促进饭店硬件设施的更新与维护,不断提高饭店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使星级饭店保持应有的服务水平和档次,提升我市星级饭店的整体素质。

      二、复核复评范围

      根据省局规定,今年星级饭店复核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饭店,2008年新评定的饭店不列入今年的复核范围。

      到今年期满五年的星级饭店进行复评,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的星级饭店列入今年的复评范围。

      三、复核复评工作的组织

      根据星级饭店评定权限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要求,今年复核复评工作由省、市、县(市)分级组织实施。省星评委负责我市四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工作,四星级饭店所在地的星评委要做好复核初评和迎检工作。市星评委负责市直星级饭店及县(市)级的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工作,各县(市)星评委负责辖区内一、二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工作。

      四、复核复评工作的安排

      全省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的复核与复评工作时间定于7月20日至9月2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20日至7月31日)

      根据2008年复核复评范围要求,各县(市)星评委要对今年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今年复核复评的重点及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8月1日至8月15日)

      根据今年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有关要求,所有参加今年复核复评的星级饭店必须开展内部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在执行星级标准、品质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查找差距与不足。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星评委要在9月15日前完成当地一、二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检查,同时配合市星评委完成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检查工作。今年三星级饭店复核复评工作采取到县(市)星评委抽取星评员参与检查或县(市)之间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有关县(市)应积极配合市星评委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星评委在检查时要积极引导饭店提升管理与服务品质,促使饭店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体系。检查中,各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员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秉公办事。

      第四阶段:总结推荐(9月16日至25日)

      各县(市)对本地复核复评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最佳、优秀品质饭店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将复核复评工作总结及推荐的品质饭店上报市星评委。各县(市)报送复核复评工作总结的同时,报送当地一、二星级饭店的《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中 “表六、近三年经营情况”,便于市星评委汇总。

      五、复核复评的主要依据和方式

      根据国家《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4308-2003)以及《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的有关要求,以明查与暗访相互结合的形式进行复核复评检查。

      六、复核复评的程序

      (一)复核程序

      1.市、县(市)星评委于7月31日前将《星级饭店复核通知书》发至相关星级饭店。三星级以上的星级饭店由市星评委统一告知。

      2.有关星级饭店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送至当地星评委。三星级以上的星级饭店分别将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送到当地星评委和市星评委办公室。星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县(市)旅游局。市星评委办公室电话:2091386。

      3.市、县(市)星评委委派星评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员在实地检查饭店后应填报《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见附件5),市、县(市)星评委按照各自的权限予以保存。《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尽可能建立电子文档予以保存。

      4.市、县(市)星评委要根据明查暗访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饭店方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星级饭店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复评程序

      1.市、县(市)星评委于7月31日前将《星级饭店复评通知书》发至相关星级饭店。三星级以上的星级饭店由市星评委统一告知。

      2.有关星级饭店对照星评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送至当地星评委办公室。三星级以上的星级饭店分别将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送到当地星评委和市星评委办公室。星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县(市)旅游局。市星评委办公室电话:2091386。

      3.三星级以上饭店复评检查前应进行公示。有关星级饭店接到复评通知后,须在大堂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

      4.市、县(市)星评委委派星评员进行复评检查。检查员在实地检查饭店后应填报《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报告书》和《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见附件5),市、县(市)星评委按照各自的权限予以保存。《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尽可能建立电子文档予以保存。

      5. 市、县(市)星评委在复评检查后,将复评结果以星评委的名义发文至有关星级饭店。对于未能通过星级复评的饭店,按星评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县(市)旅游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本地星级饭店的复核复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星级饭店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市饭店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星级饭店复评通知书

附件2:星级饭店复核通知书

附件3:星级饭店复核结果通知书

附件4: 星级饭店复评公示

附件5:星级饭店复核/复评登记表

附件6:浙江省品质饭店要求

附件7:关于推荐“浙江最佳品质饭店”和“优秀品质饭店”的说明

附件8:“浙江最佳品质饭店”/“优秀品质饭店”推 荐 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暂无
抄 送:各县(市)星级饭店。
丽水市旅游局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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