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丽水市创A旅游景区导游员免费
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要求,A级旅游景区应配备相应的导游讲解员。结合我市大景区建设的工作需要,以规范和提高我市创A旅游景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并根据丽水市旅游局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在丽水旅游学校举办丽水市创A旅游景区导游员强化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2008年7月20日—24日,时间5天;7月20日上午报到。
2、培训地点:丽水市嘉年华大酒店。
3、培训的对象:2008年申报参加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创A景区导游服务等人员。要求:创3A以下的景区应选派3-4名导游人员;创4A以上的景区应选派4-5名人员。
4、参加本次培训人员须交一寸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浙江省旅游景区导游证考试报名培训表一份。
5、培训费用由我局统一承担,培训人员食宿费用由景区负责。
6、未持有导游资格证人员在参加培训后并考试合格者发给《浙江省旅游景区·导游资格证书》。
今年各创A景区单位必须参加强化培训班的培训,望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报到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丽水市丽青路145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樊泽伟 电话:2580050
刘根连 电话:2376378
传真:2119332
附件:
浙江省旅游景区导游证考试培训报名表
丽水市创A旅游景区导游员强化培训班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00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