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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旅发〔2008〕43号

丽水市旅游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浙江民俗乐园等10家市直旅游

企业2007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通知

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丽委〔2005〕3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市直10家旅游企业提出申请,分别要求对其2007年度的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和地接业务等进行奖励。经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市直旅游企业予以奖励。

      一、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的奖励

      1.浙江民俗乐园(AAA级旅游景区评定):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丽水市大山峰森林公园(AA级旅游景区评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旅行社2007年度地接业务的奖励

      1.丽水旅行社:地接20597人天(其中丽人游丽水3713人天),奖励108730元

      2.丽水市旅游集散中心:地接13108人天(其中丽水人游丽水7093人天),奖励50276元

      3.丽水市阳光之旅旅行社:地接6799人天(其中丽水人游丽水948人天,入境旅游接待100人天),奖励32651元

      4.丽水市蓝天旅行社:地接6085人天(其中丽水人游丽水607人天),奖励28604元

      5.丽水市山水旅行社:地接3800人天(其中丽水人游丽水455人天),奖励17635元

      6.丽水市电力旅行社:地接5398人天(其中丽水人游丽水1705人天),奖励21875元

      7.杭州海外丽水分公司:入境旅游接待60人天,奖励1200元

      8.东方海外丽水分公司:入境旅游接待21人天,奖励420元

      共计301391元。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暂无
抄 送: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财政局。
丽水市旅游局
200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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