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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旅游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市旅游局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的建立;提高旅游企业事故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减少全市旅游事故的发生,推进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发展。
二、专项行动组织形式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借助有关安全管理专业部门的力量,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活动。
三、专项行动督查内容
1、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全员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外包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搭建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3、旅行社用车行为是否规范。
4、A级旅游景区的水上旅游项目、漂流旅游项目等易发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区域和项目是否经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水上旅游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旅游局及有关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细致,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与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按照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掌握信息,及时报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旅游局及各旅游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于7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2091386,传真:2091396。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