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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旅游行业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 风景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现将《丽水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活动安排,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市直旅游企业于6月、9月、12月30日前将《2008年丽水市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汇总表》传真到市旅游局,如无隐患也需填报,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电话:2091386,传真:2091396。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丽水市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汇总表 (右键 目标另存为... 下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丽水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下发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旅政法〔2008〕3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丽安委会〔2008〕3号)有关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旅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旅游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旅行社用车、星级饭店消防、A级旅游景区的水上旅游项目。
四、重点内容
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全员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星级饭店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外包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搭建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3、旅行社用车是否认真执行《旅行社旅游安全用车备案制度》;租用车辆是否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是否选择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旅行社是否实行旅程连续行车时间4小时、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配备两名驾驶人员或途中连续行车2小时必须停车休息15分钟等有关规定;旅行社有否使用“黑车”行为等。
4、A级旅游景区的水上旅游项目、漂流旅游项目等易发水上旅游安全事故区域和项目是否经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水上旅游项目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水上旅游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10日前)。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市直各旅游企业要根据该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计划,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责任明确、部署安排周密。
2、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 各旅游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旅游局在所辖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根据不同时段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6月份,根据汛期特点,重点开展A级旅游景区的水上旅游项目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7-9月份,围绕台风期、暑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要求,重点做好旅行社用车、星级饭店消防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重点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季旅游旺季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3、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关旅游企业要按照旅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到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积极督促有关旅游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有关旅游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必要的处理或移交至有处理权的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对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并予以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
4、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邀请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所辖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了解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企业自查、部门监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旅游局组成由林伟明副局长任组长,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管理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2、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旅游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工会组织的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发动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通过标本兼治,完善措施,强化制度,落实责任,着力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并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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