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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旅游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我局有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关于工作机构。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我局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业务处(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关于工作流程。依《条例》规定,我局公开的信息主要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与依申请公开信息,分别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反映本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由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列出每年公开条目,由业务处(所)负责收集具体公开内容,工作机构(办公室)汇总后通过政府工作网站,丽水旅游网站等形式公开。新形成或变更的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职能所(所)负责提出并提供具体内容,工作机构(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与更新。由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与信息公开目录,负责保密审查工作。
2、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
工作机构(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由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职能处(所)提供答复内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第三方利益以及有关保密等事项。
三、其它事项。
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机构(办公室)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关于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有关费用收取依照《条例》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