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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丽人大常[2007]10号


作者:佚名 来源:丽水旅游网 点击数: 时间:07-05-21 10:49:35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4月2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丽水市旅游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围绕“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城市特色定位,不断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步伐,旅游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但是,我市旅游产业基础薄弱,旅游资源开发、整合、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按照报告所提出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认真落实,操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旅游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
    1、完善旅游规划,确保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合重要旅游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为旅游资源的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坚持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旅游开发规划,做好市级与县级之间旅游规划、旅游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按照做大、做强旅游产品的要求,增强旅游资源优化
     配置意识,抓好全市旅游资源的整合工作。因地制宜、因景制宜,探索建立景区景点开发、经营、管理新体制,确保自然、文化等资源有序开发。
    2、发挥主导作用,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充分利用省对我市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景区景点间的交通瓶颈制约。高起点做好旅游项目的前期二作,遵循市场运作原则,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投资我市旅游业。建立对市本级和县(市、区)重点旅游项目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步伐。
    3、挖掘景点内涵,强化旅游宣传工作。加强景区景点的内涵和外廷研究,挖掘山水特色和文化底蕴,提升旅游产品的开发水平。重视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有重点地推出富含历史文化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提升节庆活动的品位,推进节庆旅游宣传与营销。突出山水特色,强化旅游形象设计;加大宣传投入,提升营销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联手开辟旅精品线路,拓展客源市场。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多方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支持旅游干部和行业管理人员外出学习深造,提高旅游干部行政管理能力和行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于7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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