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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风景旅游局、妇联,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妇联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旅游局和省妇联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市旅游局和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并制定了《丽水市旅游行业“巾帼建功”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丽水市旅游行业“巾帼建功”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妇女的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进而推动我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旅游局和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联合开展“巾帼建功”的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契机,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原则,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激励旅游行业的广大女职工立足实践,创一流业绩,展旅游行业妇女新风采,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旅游行业中的排头兵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旅游系统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为主要内容,突出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
三、争创范围
我市旅游行业的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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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公司等单位都是“巾帼文明岗”的争创单位,各单位可以整体参与争创活动,也可以以各部门各班组为单位参与。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促进我市旅游行业“巾帼建功”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决定成立由市旅游局邹培书局长为组长,市旅游局林伟明副局长、市妇联张卫英副主席为副组长,市旅游局张建委、魏秀慧、刘云丽,市妇联林瑞月为成员的“丽水市旅游行业争创‘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创建标准
(一)旅游行业“巾帼建功标兵”标准(针对个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服务技能和业务能力突出。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有较强社会影响和榜样作用。
(二)旅游行业“巾帼文明岗”标准(针对基层班组集体):
1、岗位中女性人数占60%以上或主要负责人为女性且岗位中女性人数占总人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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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全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屡次受到客人好评,成为同行学习的榜样。
3、岗位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职责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岗位在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5、单位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六、活动总体安排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妇联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当地旅游行业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争创氛围。各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巾帼建功”活动的宣传,使“巾帼建功”活动成为旅游系统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载体。
2、组织实施。各县(市)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目标,结合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和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在旅游系统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3、申报推荐。各旅游企业根据“丽水市旅游行业‘巾帼文明岗’考核表”及旅游行业“巾帼建功标兵” 和“巾帼文明岗”标准要求,在进行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的旅游企业向县(市、区)旅游局和妇联进行申报,经县(市、区)审核后向旅游局和市妇联推荐;市直旅游企业直接向市旅游局和市妇联进行申报。每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止。
4、组织考评。根据各县(市、区)及市直旅游企业上报的情况,市旅游局和市妇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推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命名表彰并授牌匾。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活动,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服务和指导,有重点地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旅游企业开展争创活动,以此带动全行业争创活动的开展。
2、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效。
3、丽水市旅游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每年申报、考核、命名一次。今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已经不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摘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