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 “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1)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四)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2)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4)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3、《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条“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五)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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