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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



作者:本站 来源:丽水旅游网 点击数: 时间:08-04-14 16:20:31



五、行政征收(共1项)

质量保证金管理费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缴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缴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缴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旅游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到相关的旅游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并建立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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