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相关背景知识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简称“创优”活动)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旅游局推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大型活动。
国家旅游局自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以来,全国共有271个城市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其中浙江省有23个城市,地级市的有10个分别是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县级市的有13个。分别是临安市、诸暨市、建德市、东阳市、桐乡市、临海市、温岭市、富阳市、海宁市、瑞安市、兰溪市、奉化市和江山市。
“创优”工作是一个城市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品质、游客满意”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知名度、美誉度的重要途径。开展这项活动,有利于全面提升旅游业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区域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围绕城市的旅游综合环境、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三个环节,从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旅游业管理体系、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生态自然环境、现代旅游功能、旅游教育和培训、旅游交通、游览区(点)的开发与管理、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厕所、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与保险等20个方面,对优秀旅游城市应具备的素质作出了详细的量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申报的六步程序
“创优”活动申报主要有六步程序:
(1)申报:由创建城市的旅游局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再由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进行提交;
(2)创建:创建城市按《检查标准》向本市各相关部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达标计划;
(3)自检:自查自评分,达到“可申报验收的分数”后,向省旅游局提出要求初审的报告;
(4)初审:省旅游局初审进行打分,达到县级市分数线以上,向国家旅游局推荐,要求验收;
(5)验收: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正式考核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和打分表;
(6)批准和命名:国家旅游局对验收合格的城市,正式命名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颁发证书和标志物。

资料照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奖杯(左)和证书(右)
“创优”是一项民心工程
“创优”标准的20类176项为现代旅游城市描绘了一个清晰的轮廓,使各城市在市政建设中有了一套既有前瞻性又具可操作性的参照。
从全国已“创优”成功城市的经验来看,“创优”的过程是城市建设和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过程;是旅游产业地位显著增强,市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创优”使更多的城市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指导思想。许多城市通过“创优”为市民办实事。通过“创优”,城市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空气更新鲜了,夜晚更亮丽了,环境更整洁了,街道更宽畅了,服务场所更规范了。
城市环境改善,最先受益的是市民。因此,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情拥护,是顺民心、合民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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