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在火车站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二、负责火车站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三、负责火车站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四、落实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任务书
丽水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工作
一、落实在汽车站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二、落实在汽车站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三、负责在汽车站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任务书
丽水市统计局
配合工作
一、配合市旅游局落实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和旅游外汇收入。
二、配合市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三、配合市旅游局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开发,并有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5处以上。
四、配合缙云县、龙泉市做好年接待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度假区的统计工作。
五、配合市旅游局做好城市旅游促销指标的统计工作。
六、配合市旅游局落实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市旅游创汇(或旅游商品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统计局公报为准)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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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电业局
配合工作
一、配合市旅游局落实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电供应有保障且价格有优惠。
二、配合市建设局落实城市夜景与晚间旅游活动的工作,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街道,向市民和旅游者提供购物、娱乐、餐饮服务;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的晚间游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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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工作
一、落实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配合工作
一、配合市旅游局落实城市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二、配合市旅游局落实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制定标准。
三、配合市旅游局落实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工作。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任务书
丽水市旅游局
责任工作
一、落实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旅游业总收入占全市GDP比例和旅游外汇收入。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二、落实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税收、创汇奖励、入境旅游人数或人天数增长奖励等方面。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或制度,建立议事机构和制度,并且每年经常专题协调议事。
四、落实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健全,并为旅游消费者处理各种投诉,使各种质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已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与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与统计部门联合对海外及国内旅游者进行抽样调查。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六、落实城市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了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落实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和推动旅游企业制定标准。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负责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牵头落实在机场、火车站、码头、商业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十、落实饭店前厅或商务中心提供本地“一日游”等短程旅游产品资料。
十一、落实建立旅游网站,推动网上旅游信息发布,健全旅游公众信息服务渠道;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和旅游投诉电话。
十二、牵头落实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交通集散地设有旅游地图广告牌,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十三、牵头落实以下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市区通往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干道;市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的道路;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内;国际会议中心、展览中心;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旅游餐饮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十四、牵头落实主要旅游景区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或导游录音;旅游服务场所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接待客人;旅游服务场所有能够用英语会话的服务人员。
十五、落实主要旅游经营单位的水、电、燃料供应有保障且价格有优惠。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丽水电业局)
十六、落实主要旅游饭店接受国际旅行支票及信用卡支付、受理银行卡。
十七、牵头落实旅游景区有晚间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项目。
十八、负责城市的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开展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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