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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须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时间:07-01-23 12:46:07



一、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条件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际旅行补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四、程序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五、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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