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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领队证核发须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时间:07-01-23 12:48:10



一、依据
   《中同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54号令)第十条第二款: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二、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经领队资格考核合格。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领队资格考核合格单;
   3、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程序
   1、由有组团资质的国际旅行社,根据需要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省旅游局进行审查;
   3、发放领队证。

五、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省旅游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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