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政策法规 机票预订 旅游线路预订 酒店预订 旅游投诉 旅游咨询 给旅游局局长发送邮件 办事指南 公文公告
首页 >> 丽水旅游网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正文


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查须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时间:07-01-22 10:59:27



一、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合法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6、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旅游市场需求。
三、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培训并持有合法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备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程序:
要求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旅游局审查。
五、审核期限: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报省旅游局审查。
六、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字:  

丽水旅游网(gootls.com/gotols.gov.cn)
全球旅游行业域名www.lishui.travel
主办单位:丽水市旅游局 丽水市旅游协会
承办单位:丽水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丽水市旅游集散中心
Copyright @ 2007 Gotols.com Inc.丽水市旅游局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 浙ICP备08008767号 网站客服电话:0578-2261423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